借阅服务
1、图书借阅须办理借书证。
2、交纳押金100元,可借阅4册图书(包含过刊合订本),光盘5张。
3、图书及光盘借阅期限为30天,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,借期15天。逾期未还者收逾期费每天每册(盘)0.1元。
4、有过期未还图书或罚款未交的,不得续借或外借其它图书。
5、续借电话:0576—82911231
读者损坏、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
图书馆图书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图书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按章赔偿。
1、图书遗失赔偿标准:
(1)原书赔偿。自行采购相同图书进行赔偿。每册图书需另外赔偿耗材费2元。
(2)如不能原书赔偿,则按出版年份不同赔偿。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5年以内,2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3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 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赔偿。
2、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,视同整套图书赔偿。
3、期刊(过刊合订本)遗失一册,按全年价格赔偿。
4、图书污损赔偿标准,由本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赔偿标准酌情确定。
5、光盘丢失或损坏,如不能自行采购相同光盘进行赔偿,则按原光盘价格2倍赔偿。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张或数张,要补全同种整套光盘或赔偿整套光盘的2倍价款。随书光盘丢失或损坏,补全相同光盘,如不能补全相同版本,按书价2倍赔偿。
6、读者赔偿后,所遗失图书找回的,7天内可凭票退款。
7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区图书馆所有。